如何使用本指南
本頁說明適合香港機構的合比例管理方法。內容只屬一般資料;如工作需要法律、工程、勞工或其他專業意見,不能以本指南取代相關專家。
為何這是香港優先議題
建築物約佔香港總用電量的 90%,因此建築物及設備效益是許多本地機構的核心管理議題。《2025 年建築物能源效益(修訂)條例》亦擴大能源效益制度,包括涵蓋更多建築物類型、縮短能源審核間距、披露技術數據,以及全面涵蓋數據中心。
截至 2026 年 8 月 1 日的即將生效日期
2025 年修訂的其餘大部分條文預定於 2026 年 9 月 20 日生效。建築物業主、營運者及數據中心持份者應向機電工程署或合資格專業人士確認適用性及實施要求。
確認監管及營運範圍
先列出自置及租賃處所、建築物類型、重大改建、數據中心、機器與設備、審核日期、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以及業主或租戶責任。監管合規與自願效益規劃的邊界可能不同,應清楚分開。
建立可靠的公用設施及資源基準
- 界定地點、電錶、期間及組織控制。
- 收集電力、燃料、用水及相關製冷劑數據。
- 對賬帳單、分錶及業主結算資料。
- 在有用情況下按樓面面積、使用率、天氣或產量作標準化。
- 分開標示估算數據並解釋分配方法。
- 調查重大變動及缺失期間。
| 視圖 | 所支援的決策 |
|---|---|
| 絕對耗用量及成本 | 預算、採購及總體影響。 |
| 按樓面面積、住客、員工或產量計算的密度 | 比較不同地點及營運模式。 |
| 負荷曲線及最高需求 | 控制、排程、電價及設備最佳化。 |
| 主要最終用途 | 排列製冷、照明、資訊科技、升降機、廚房或工序負荷的優先次序。 |
| 項目節省及持續效果 | 資本分配及核實預期效益。 |
把能源審計轉化為投資決策
審計不應以一份通用措施清單作結。每項機會應記錄基準假設、預期節省、資本成本、維修影響、回本期或財務指標、營運風險、實施負責人,以及如何核實節省。
把無成本控制及維修改善,與中期改造及較長期資產更換結合。情景規劃可協助路線圖配合租約事件、翻新及設備壽命終期。
管理業主與租戶邊界
香港機構常在租賃處所營運,電錶、設備及投資決策由不同人士控制。應記錄誰控制數據、營運時段、裝修、中央機組、可再生能源採購及資本工程。綠色租約條款、數據共享安排及共同改善計劃可減少缺口。
設定持續有用的目標
按決策選擇絕對或密度目標,並說明基準、邊界、排除項目、收購的處理方式及可再生能源的角色。如使用購買憑證或抵銷,不應在沒有解釋分別的情況下把它們視為營運效益的替代品。
有用成果
- 建築物及電錶清單連責任分布圖。
- 《建築物能源效益條例》適用性及審核狀態登記冊。
- 公用設施基準及數據品質評估。
- 能源及資源儀表板。
- 已排序的效益及資本開支路線圖。
- 業主與租戶數據及行動協議。
- 節省量度及核實方法。
應向顧問提出的問題
- 哪些工作部分需要註冊能源效益評核人或工程師?
- 如何把合規要求與自願改善分開?
- 如何處理電錶缺口及業主數據?
- 建議會否包括成本、營運限制及核實安排?
- 能源行動會如何連繫溫室氣體盤查及轉型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