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以香港及香港上市發行人的實務需要為主,主要官方資料來源及適用限制載於頁末。
先了解碳信用是甚麼
碳信用是一種可交易單位,代表透過相關項目避免、減少或移除一公噸二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當量。在自願碳市場中,項目及其量化氣候成果按碳信用機制要求完成審定或核證後,相關單位會被簽發並記錄於登記系統。最終使用者作出相關聲稱時,碳信用應予以註銷,避免再次交易或重複使用。
不要混淆三種不同工具
碳信用並不等同合規排放交易制度下的排放配額,也不等同可再生能源證書或其他環境屬性證書。它們的用途、核算方式及可作出的聲稱均不同。
把碳信用視為補充,而不是減碳計劃本身
較穩健的氣候策略應先減少公司自身及價值鏈的排放。碳信用可在轉型期間就尚未能消除的排放作出補充;如要達至淨零終點,則應在大幅減排後,處理仍然存在的殘餘排放。
這個分別很重要。購買碳信用不會令公司的範圍一、範圍二或範圍三總排放量在盤查中自動下降。因此,總減排目標、實際減碳行動及碳信用用途應清楚分開。
- 先界定用途:自願氣候貢獻、碳中和聲稱、支援某項目標或其他用途。
- 在決定購買數量前先量化相關排放邊界。
- 為直接及價值鏈減排設定負責人、預算及里程碑。
- 只在有明確聲稱及披露政策下使用碳信用。
香港上市發行人的披露要求
在香港交易所《ESG 報告守則》D 部氣候規定適用的情況下,發行人如披露淨溫室氣體排放目標,亦須另行披露相關總排放目標。如計劃利用碳信用達成淨排放目標,須說明依賴程度、核證或認證碳信用的第三方機制、碳信用類型——包括以自然為本或技術型,以及屬減排或移除——並披露理解碳信用可信度及完整性所需的其他因素,例如永久性假設。
這不只是採購問題,也是披露問題
採購碳信用宜由可持續發展、財務、法律或合規及傳訊團隊共同參與。交易條款、登記紀錄、註銷佐證及公開聲稱應保持一致。
先評估完整性,不要只比較價格
價格並不是碳信用質素的可靠替代指標。香港交易所 2025 年《碳信用:買方指引》建議企業以自身可持續發展策略為基礎,先篩選碳項目,再選擇合適碳信用。實務盡職審查應考慮項目類型、地點、協同效益、碳信用標準、年份及項目本身的風險。
| 完整性問題 | 應檢視甚麼 |
|---|---|
| 額外性 | 如果沒有碳信用收入所帶來的誘因,相關減排或移除是否仍會發生? |
| 永久性 | 減排或移除可以維持多久?逆轉風險如何被監察及補償? |
| 穩健量化 | 基準線、方法及監測是否採取審慎、完整及具科學理據的方法? |
| 避免重複計算 | 單位是否可獨立追蹤,並能防止重複簽發、重複使用或重複聲稱? |
| 保障措施與協同效益 | 環境及社會保障是否可信?所聲稱的社區或自然效益是否有佐證? |
| 與淨零轉型一致 | 項目會否造成與淨零轉型不一致的高排放技術或做法鎖定? |
香港的碳市場背景
香港正發展其自願碳市場角色。香港交易所於 2022 年推出國際碳市場 Core Climate,參與者可透過平台獲取、購買、交收、持有及註銷自願碳信用。平台提供國際認證項目,亦是香港可持續金融及碳市場發展的一部分。
透過交易平台購買,並不代表買方可以免除對個別碳信用是否適合自身目標及聲稱的評估責任。採購決定應由公司的氣候策略出發,而不是由「市場有甚麼可買」出發。
實務買方流程
- 先確認聲稱及目標背景。 明確界定碳信用會支援甚麼,以及不會支援甚麼。
- 量化相關排放。 購買數量要與獲批准的盤查及匯報期間一致。
- 設定篩選準則。 包括項目類型、地區、標準、年份、耐久性、保障措施及協同效益。
- 進行盡職審查。 檢視項目文件、方法、核證、登記狀況及重大爭議。
- 完成內部批准及交易。 保存商業條款、擁有權及批准紀錄。
- 註銷並保存佐證。 保存登記系統的註銷證明,並與相關聲稱連結。
- 透明披露。 分開說明內部實際減了多少、仍有甚麼排放、碳信用如何被使用及重要限制。
避免薄弱的「碳中和」聲稱
聲稱應交代邊界、期間、涵蓋的排放、已採取的減排行動、使用碳信用的數量及類型,以及如何完成註銷。避免使用令人以為公司已消除排放的字眼,而實際上只是透過碳信用作抵銷或補償。
如需更完整的控制框架,可參閱綠色聲稱與佐證指南。較穩妥的做法是使用具體、有佐證及有限定條件的表述,而不是廣泛的環保口號。
主要參考資料
規則、市場安排及最佳實務可能改變;發布或作決策前應再次查閱原始來源。
- 香港交易所《ESG 報告守則》— 氣候相關目標第 40 段列明總排放及淨排放目標,以及計劃使用碳信用時的披露要求。
- 香港交易所《碳信用:買方指引》(2025)解釋碳信用形成、項目篩選、信用選擇、完整性、註銷及環境聲稱。
- 香港交易所 Core Climate香港國際自願碳市場及企業淨零排放資源。
- 證監會 — 碳市場的監管框架香港發展自願碳市場的背景。
